近日,江苏东台法院依据干警退休、人事调整等情形重新选聘15名廉政监察员,其中10名留任,5名新聘。不但在审执业务部门聘任廉政监察员,而且在廉政风险较高的部门增设廉政监察员。

 

据悉,该院一直注重加强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认真执行《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明确廉政监察员任职标准、选任程序。廉政监察员由分管领导依据审判执行部门具体情况提名并经民主测评、党组下文、召开专门会议、颁发聘书进行任命。同时,依据人员变动情况随时调整廉政监察员,保证廉政监察员制度不空转。每年组织廉政监察员专项培训,系统学习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等纪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监察条例》、《关于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业务文件,系统讲授廉政谈话、执行督查、廉政提醒等业务技能,使廉政监察员能够不断地更新廉政监察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