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也要分房 同居买房未约定惹纠纷
作者:朱维青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10-19 浏览次数:343
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结婚共同购买了商品房,谁知之后双方感情破裂,为了分割房产多次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近日,北塘法院审理并执行了这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002年9月,无锡小伙子宋金明还刚上大学,在一次社团活动中,他结识了年轻漂亮的同校同学陈洁洁,两个年轻人很快就互生好感,随后谈起了恋爱。这段爱情伴随他们走过了大学时代,毕业时,许多大学情侣都劳燕分飞,但是宋金明和陈洁洁还是坚持要在一起,陈洁洁为此还特地在无锡找了一份工作。为了爱情,两人还特别商议要在无锡购买一套房子作为结婚用房。
刚刚毕业,两个人的工资都不高,也没有积蓄,两人也都来自普通家庭,要想买套新房还是有困难的。看了一阵子房子,他们决定在北塘区购买一套二手房。于是,2006年8月,两人选定了自己爱的小窝,首付9万元,宋金明的父母拿出了5万元,陈洁洁的父母也支援了女儿4万元,之后房屋简单装修,两人也都出了钱。12万元的银行贷款,由宋金明每月偿还。
买了房子,找了工作,两人就住在了一起,准备等攒点钱就结婚。谁知天不遂人愿,他们却因为种种琐事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矛盾。矛盾的主要起源就是陈洁洁的工作,陈洁洁毕业之后从事了销售工作,工作时间不固定,经常很早出去,很晚回来,加上还要出差,晚上还要在外面应酬客户,经常喝的醉醺醺的回来。宋金明自己在家,根本无法理解女友的的工作性质,看到漂亮的女朋友经常和客户待到很晚,开始胡思乱想,认为陈洁洁是借机逃开自己,想抛弃自己。于是,他开始禁止陈洁洁去应酬客户,甚至发展到使用暴力的地步。2007年夏天的一个晚上,陈洁洁又因为应酬客户回家较晚,宋金明非常气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盛怒之下宋金明殴打了陈洁洁,造成陈洁洁脑震荡且眼角内膜出血。陈洁洁非常伤心,之后就向宋金明提出了分手,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宋金明看到事情无法挽回,也就同意了分手,然而他们却又因为房子产生了矛盾。宋金明认为买房时自己出钱较多,之后也是自己一直在还贷款,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陈洁洁则认为该房屋也支付了差不多一半的首付,也想要这套房子,几次协商不成,陈洁洁就向北塘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房屋。
无锡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是双方同居期间所购买,因为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故不能适用婚姻法,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同时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及房屋的居住使用情况处理,最终认定该房屋归宋金明所有,同时他支付陈洁洁5万元归并款,此案于近期执行完毕。
法官点评:男女之间共同居住在一起的合法名义只有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同居是一种非法的男女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只能按照出资多少及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由法院酌定具体份额。因此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都出资买房时,最好把责权利约定清楚,以免今后产生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