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盐城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讨会,就审判管理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旨在提升审判管理思维层次,推动审判管理纵深发展,再创审判管理新的业绩。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作了主题报告。他说: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加强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是提升审判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是破解审判工作诸多难题的必然要求,更是盐城法院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全市法院连续三年“公众满意度”测评位居全省法院前列,盐都法院、东台法院先后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最近市中院又被省法院党组确定为全省唯一中院向最高法院申报集体一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注重加强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强势推进审判管理是分不开的。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提升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水平?徐清宇着力强调要在三方面下功夫:要继续在加强审判管理组织领导上下功夫、要继续在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要继续在加强审判管理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努力使全市的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步入一个新境界。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周继业亲临会议指导,并对抓好当前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提出了四项要求:

  --要把握时代性,围绕审判管理与能动司法的关系加强理论研究。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内在属性,也是当代中国司法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取向。审判管理研究必须把握司法的这一时代特征,处理好审判管理与能动司法的关系。在当前的司法国情条件下,尤其需要对能动司法进行合理的规制。要研究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在法定诉讼程序基础上,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确保能动司法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要把握规律性,围绕审判管理和服务审判的关系加强理论研究。审判管理具有服务和制约审判权的双重功能,其核心要求就是尊重审判规律,要探究符合审判工作要求的管理方式,做到既尊重审判规律,依法开展审判管理,保障审判活动依法进行,又充分考虑审判工作的特点,使审判管理更好地发挥服务和监督的作用。

  ---要把握导向性,围绕监督制约和行为激励的关系加强理论研究。要认真研究制约性管理,探询审判权的规制与独立之间的最佳连接点,使两者之间既保持必要的、合理的张力,同时又要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管理,既要坚持审判组织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的定规,又要着重研究激励性管理的最佳模式,科学开展审判质效考评,合理运用考评结果,不断增强法官对考核结果的认同,使其主动增强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高效。

  ---要把握实效性,围绕管理成本和管理效益的关系加强理论研究。要着重研究审判管理、人事管理、政务管理的协调衔接机制。坚持以审判管理为核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构建全员管理、全面管理、全程管理的大审判管理格局。使审判管理务实管用、简便易行,使法官有更多的精力从事案件审判工作。

  据悉:该市法院的精英带着审判管理基础理论、审判管理实践运作、定案管理机制以及院庭长审判管理等16篇力作在会上进行交流,受到了省院审管办、研究室、司改办领导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