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多策抓法官“产品”促质效
作者:程艳红 姚秀金 发布时间:2011-10-18 浏览次数:255
睢宁法院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能,采取多种措施严格对法官“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及时将检验结果集中予以通报,有效地促进案件质量和效率整体提高,提升办案法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建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从整合法院审判资源出发,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由审监庭和监察室人员组成,并且由于监督管理的职权来自院长的授权,案件质量监督机构应直接向院长负责,将案件评查明确定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与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监督、违法审判错案责任追究,形成一个完整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同时,监督管理人员应由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组成,确保监督具有权威性;
完善评价标准系统。根据《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进一步明确、规范、细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
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评机制。案件质量必须与法官的利益挂钩,否则无法将案件评查成效转化,所以由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每季度法官个案评查结果、数量、案件复杂程度及审理、执行过程中的动态司法行为综合鉴定结论归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评定法官的业务能力及考评、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设立法官年终案件质量奖,对案件量多、质优的法官,公开给予物质奖励,使法院上下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氛围。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专门的评查机构完成,为更好地做好该项工作,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培训措施,让他们多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到其他法院学习取经,请一些专业人员来上课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