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法院“五个强化”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作者:周宏 发布时间:2011-10-18 浏览次数:254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吴中法院结合法院实际,提出“五个强化”要求,致力加强法院在社会管理中的有效作为。
强化严格执法,彰显社会正义。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坚持法律标准,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导向作用,有力保障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强化调解协调,化解社会矛盾。始终坚持民商事案件“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大力推进行政协调和刑事和解,深化诉调对接,力争以协商方式化解矛盾。调解要保证公平合理,避免法律瑕疵,实现案结事了。
强化和谐共建,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不断完善“三点合一、和谐共建”司法模式,推进资源共享与联动办案,实现法院与基层组织的优势互补与职能对接。
强化司法创新,推进社会管理。要充分发挥法院干警司法能动性,努力解决实践中面临的司法难题与困境。密切关注有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司法建议与情况反映工作,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强化群众工作,增进社会自治。增强群众工作观念,改进司法作风,与群众建立良好的信任与沟通关系,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尽力实现群众合法合理诉求。通过审判树立价值标准,强化社会公共生活道德意识培养,推进社会自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