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平东镇的夏某,在邻居的牵线下,认识了一位贵州籍姑娘,可是在给了这位姑娘三万元礼金后,“女朋友”却失踪不见了。

 

20101月,“90后”的丽丽明知王某、郭某等一伙人计谋到南通以结婚为幌子骗取钱财,而结伙一起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熊某(贵州人)家,王某谎称被告人丽丽是其外甥女。113日,熊某将被害人夏某及其家人带至家中,并将被告人丽丽介绍给被害人夏某,夏某及其家人看中了丽丽,丽丽假装同意嫁给夏某。同月14日下午,夏某家人邀请王某、丽丽等人到其家中吃饭。王某一行人到夏某家吃完饭后,王某向夏家提出要给被告人丽丽父母“抚养费”人民币30000元,夏家表示同意,但由于当天家中没有这么多现金就没有给付,当晚,被告人丽丽留宿夏某家。次日下午,夏某的父亲将现金人民币30000元送至熊某家并交给王某。当月16日,夏某带被告人丽丽和郭某到南通购物时,两人乘隙逃离南通。后被告人丽丽分得人民币4000元。

 

201164日,被告人丽丽向贵州省贵阳市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丽丽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20111012日,丽丽在南通市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