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宁法院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单纯就案办案,而是耐心细致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大力宣讲法律知识,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的实现执行和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阜宁法院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牢固树立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理念,针对在执行过程中,很多申请执行人在权衡利益之后,都有满足最低利益后了结案件的期待,而被执行人也有因减轻还款义务而想方设法履行义务的想法,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尽力阐明和解结案的有利之处,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同时,对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老赖”,该院执行干警通过训诫谈话“算账”,使其认识到不自动履行义务,将会受到司法拘留、强制查封、拍卖、媒体曝光、限制出境、行政审批受限制、银行信用受损等不利法律后果,使被执行人时时感受到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从而做出和解的理性选择。截至目前该院已执行和解223件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