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凭证意图调阅案卷 严格审查防控资料外泄
作者:杨柯栊 王霞萍 发布时间:2011-10-17 浏览次数:362
2011年10月11日,无锡滨湖法院阅档室工作人员接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来电,声称要调取由其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相关案卷。按照该律师的要求,工作人员随即查询到该案卷,并通过核对,发现该律师已于数月前被当事人撤销了代理资格。随后,阅档室工作人员找到在楼下等候的律师,并要求对方出示律师证、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件。通过对比发现,案卷中当事人的签名与授权委托书中当事人的签名笔迹存在较大差异。工作人员当场指出该份授权委托书系伪造,该律师谎称拿错了,从包中换取一份2010年的授权委托书。但该份授权委托书与案件判决时间存在明显差异,工作人员当即回绝了该律师的阅档要求。
近年来,阅档室积极贯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调阅制度》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查阅制度》,先后制定“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严格规定档案借阅审核程序,有效防范档案资料外泄,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