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崇安法院构建反规避执行行为长效机制
作者:马磊 发布时间:2011-10-17 浏览次数:334
自2011年江苏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无锡崇安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不断进行探索创新,着力构建反规避执行行为长效机制。
建立协助执行联络员网络,寻求反规避执行应力。尝试建立协助执行联络员制度。该院积极与区内辖区六个街道中的10个社居委进行沟通,选任20名社区工作者作为协助执行联络员,确保执行工作的迅速反映和便捷联系,借助社会力量,拓宽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来源渠道,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生存空间。
加强联动协调沟通,形成反规避执行合力。该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积极主动向区党委、区政府和区人大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并争取支持,借助党委、政府、人大力量对长期未结的10余件“骨头案”进行攻坚突破,实现执行工作整体联动。
强化法律释明的教育作用。将执行当事人作为法律释明的首选对象,提升反规避执行活动警示效果与教育效果。该院业务部门进行联动,尝试建立“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制度”,即在立案、审理环节,法官在做出涉及实体处置内容法律文书时向当事人发出由执行局印制的《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采取规避执行行为后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消除侥幸心理,正确面对执行,自动履行义务。
加强能动探索,构建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为进一步遏制规避执行行为,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以及省高院相关领导讲话精神,拟定《关于加强反规避执行行为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此文件建立健全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以建立财产举报激励机制、恶意诉讼防范制度、严格财产报告制度、强化财产保全措施等配套措施的完善为目的,增强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增加规避执行行为的违法成本,推动执行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