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反映当前利用出租房犯罪频发应予重视
作者:孙青 发布时间:2011-10-14 浏览次数:684
近年来,建湖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发现,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较为突出,2009年审结此类案件8件,2010年审结11件,今年1-9月份共审结15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利用出租房犯罪的特点
一是主体多为流动人口。该院对今年1-9月份以来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统计发现,涉案人数共有22人,其中非本地人口多达18人,占到总人数的82%。
二是租住场所多边缘化。不法分子选作犯罪场所的出租房,大多位于城乡结合部等边缘地带,且租赁的房屋较为简陋和隐蔽。
三是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利用出租房犯罪的案件以容留卖淫、伪造印章、贩卖淫秽物品、容留吸毒、非法行医等为主,多为非暴力型犯罪。
二、利用出租房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是便于多次流窜作案。不法分子选择出租房作为犯罪场所,主要考虑出租房成本低,隐蔽性好,案发后容易迅速逃离,且可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
二是房东责任意识不强。许多房东片面强调经济利益,对租房人员的身份背景不闻不问,甚至知情不报,任由事态发展,助长了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进行违法犯罪。
三是出租房监管不到位。由于公安警力有限,加之辖区房屋出租现象较为普遍,公安机关往往疏于对出租房治安的监管。
三、打击利用出租房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立法,为租房管理提供依据。建议进一步完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细化出租房安全标准以及房东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并对因房东虚报、不报流动人员信息等原因而助长此类犯罪的法律责任加以明确,从而为预防此类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多方参与监管,弥补警力有限的漏洞。针对出租房管理环节出现警力有限的问题,基层群众组织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和治安管理工作。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反映线索属实,协助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群众给予奖励。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为租赁登记开新径。公安机关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信息化互动工作平台,将流动人口登记率纳入政绩考核,从而建立健全出租房治安管理的长效机制。另外,在办证大厅处应设立“绿色通道”以方便群众办理房屋租赁证,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