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喝了点酒,自己骑摩托车摔倒,怎么还要坐牢啊。”张某就是坐上被告席还想不明白,自己怎么就从车祸的受害人变成了阶下囚。昨日,响水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7月的一天下午,家住响水县南河镇的张某与朋友相约一起吃饭,喝了半斤白酒、两瓶啤酒。酒足饭饱后已是晚上八点多钟,他便骑上摩托车往家赶。途中,酒劲上头,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受伤昏迷,热心群众见状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张某的满身酒气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后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49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警方遂将醒酒后的张某刑事拘留。

 

?昨天,法院开庭审理后,张某后悔不已,“根本没有想到自己酒后骑摩托车也算醉驾,更没想到的是自己摔跤受了伤,还要接受法律惩罚。我以后再也不会酒后驾车了。”审判法官说到,“摩托车也是机动车的一种,酒后驾驶就是违法犯罪。大家应该认识到醉驾行为的严重性。”到场听庭的群众纷纷表示,以后绝不酒后驾车,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