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带路竟成为担保人 法官慧眼及时维护权益
作者:李光 杨洁 发布时间:2011-10-14 浏览次数:348
好心帮人带路,却意外成了担保人,朱老汉的一肚子的委屈被审判法官赵法官及时发现,在庭审后紧握赵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日前,泗洪法院审理这样一起借款纠纷,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诉称,被告张某由朱老汉提供担保于2005年向其借款2000元,现张某下落不明,要求朱老汉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借款本息7500元。法庭在向朱老汉送达开庭传票时,已逾古稀之年的他情绪非常激动,声称自己一辈子从没有替人担保借过钱,是王某欺骗了自己,并委屈得流下眼泪。原来,朱老汉家靠路边,2005年的冬天,张某向其询问原告王某家庭住址,自己出于热心便帮张某带路,过了几天王某写了一张纸条让他在上面按手指印,说就是证明一下那天是他给张某带路的,自己也不识字,就信以为真便在纸条上按了手印。
鉴于被告陈述与原告诉称反差较大,赵法官立即通知原告到庭进行调查,在对原告所持的借条原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后发现借条上“担保证明人朱某”一行字中“担保”二字下面有其它的字,“担保”二字所用笔墨与其他字迹差别明显,应系改动后加的。赵法官便向原告王某进行法律宣传,告之其伪造、变造证据的法律后果。王某终于承认“担保”二字是在朱老汉按过手指印后自己私自改动的。经过批评教育后,王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庭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