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摩托车被撞身亡牵出两段“婚姻”
作者:刘家合 刘娟 发布时间:2011-10-14 浏览次数:339
驾驶变型拖拉机的刘东与驾驶摩托车的王祥相撞,王祥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然而,这场车祸却牵出了一个男人与两个妻子、四个子女的故事。
一个严重超载一个无照驾驶 交警认定同等责任
2010年10月8日6时许,刘东驾驶变型拖拉机沿25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2KM+50M处时与骑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的王祥发生碰撞,造成王祥受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认为刘东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行驶过程中对路面状况观察不足,遇有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王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故认定被告此二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死者是两个女人的“丈夫”
事故发生后,王祥的父母、女儿王烁将刘东及车主韩亮连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可是让人吃惊的是,一个叫张悦的女人带着三个孩子从外地赶赴铜山法院,自称是王祥的妻子和孩子,也将刘东、韩亮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张悦称,1984年王祥入赘东海县某村民家,与自己结为夫妻,并生育子女张兰、张建、张锋。1992年夏天,王祥回铜山老家后与他人同居,生育了一个女儿王烁。
庭审中,王祥的父母、女儿均不承认张悦以及三个孩子与王祥有亲属关系,张悦申请诉前鉴定,要求确认他们与王祥存在夫妻和父母和子女关系,并要求确认四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法院根据张悦等人的申请,依法委托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对原告张悦等人申请的亲属关系进行鉴定。但在鉴定过程中,经法院两次传唤,王祥的哥哥王雷、姐姐王芳拒不到庭,无法满足鉴定条件,致使鉴定不能。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悦等人提供的东海县某村委会的证明、相关人员的证言以及电话录音和短信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明死者王祥曾入赘张家,与张悦结为事实婚姻关系,并育有三个子女的事实。特别是王芳、王雷的电话录音已经明确说明王祥的家人一直都承认王祥和张悦系夫妻关系,且育有三个子女的事实。况且在原告张悦等人申请亲属关系鉴定后,王芳、王雷经传唤,拒不到庭参加鉴定,根据证据规则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认定亲属关系成立。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11152.60元。
二、超过交强险范围部分的死亡赔偿金115305元、交通费500元、丧葬人员误工费87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9258元、合计155935元,由被告韩亮负担50%,计77967.50元。扣除被告刘东已支付的18000元,被告韩亮实际应支付59967.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