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作为法院审判的前沿阵地,其职能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国家司法制度的效能,更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人民法庭理应承担起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责,在全面促进社会和谐中,更好地体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

 

一、基层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责定位

 

1、立足审判,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人民法庭的主要业务是全面地、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这也就意味着平息了纠纷、调和了冲突、平衡了利益、维护了稳定。所以,人民法庭只有牢记维护辖区稳定,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职能定位才能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有所作为。

 

2、善待百姓,让人民司法深入民心。人民法庭面对的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和繁琐的“家长里短”纠纷,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尤为重要。人民法庭要在尊重当事人的主体性,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实现的同时,视百姓如亲人,善待当事人,进而赢得公众认可,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3、能动司法,以大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庭在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应当大有作为,可以通过司法职能作用联合行政部门、仲裁机构、交通警察的力量,协调好社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关系共同推动矛盾的解决,充分发挥大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能动司法,助力和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4、服务大局,在高效、能动上下足功夫。案件的审理往往折射出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现象,人民法庭可以从中发现问题向有关单位提供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二、人民法庭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

 

以笔者所在法院的瓦窑人民法庭为例,其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提出“塑造服务品牌、打造‘和谐’辖区”的工作目标,不断延伸人民法庭工作职能,在此方面做了一些探索,笔者总结如下:

 

1、突出服务性,送法下乡,强化社会管理创新。近年来,该庭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不断延伸审判工作职能,以大服务推动辖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今年初,在辖区43个行政村和较大的自然村设立了巡回法庭工作站,坚持每周固定两天到巡回审判点巡回接待,开展法律咨询,当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解释群众法律疑惑。自今年2月份以来,该庭深入法庭工作站150人次,指导人民调解或联合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230件,接受群众咨询950人次,将大量群众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庭外。为了及时了解掌握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该庭还与所辖乡、镇、村建立了情况互报制度,将重大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如港头镇潼沟村三十多户农民因土地承包发生纠纷,表示镇、村处理不好将赴京上访,该庭了解情况后,立即与镇有关部门一起深入该村向其讲明有关规定,经过耐心的说服工作,最终化解了这起群访案件。

 

2、突出民本性,便民司法,夯实社会管理创新。该庭在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为民措施中,特别建立了为老、弱、病、残、困等群体上门立案的制度。将立案预约电话向社会公布,上述人群想要起诉立案或有何诉求即可来电预约。法庭接到电话后,就会根据预约电话及时上门办理立案手续或者及时进行诉前调解,以减少此类人群往来法庭带来的不必要的诉讼负担。此外,还广泛地开展预约式的巡回审判活动。坚持经常性地进村入户,上门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及时结案,深受法庭驻地群众的普遍认同。

 

3、突出能动性,和谐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该庭十分注重发挥自身工作的能动性,尽力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力求案结事了、案结事好。一是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庭前、庭上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二是找准“切入点”。即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选准案件矛盾转化交叉点,把握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三年来,该庭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

 

三、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人民法庭应密切关注辖区社会经济形势变化,针对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进行调研分析,加强对策研究,为辖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建言献策,及时提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促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

 

2、建立乡(镇)、司法所、村民委员会、人民法庭“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在人口密集的村庄设立“法庭工作点”,在每个乡镇设立“法庭联络处”,加强人民法庭与基层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与联动,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由人民法庭派员介入指导调解,力求诉前止争,以立体化调解构建社会大和谐。

 

3、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对赡养、抚养、土地补偿、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应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院落炕头,在群众的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使巡回审判成为法制宣传、司法便民的新窗口。

 

4、做强做实司法服务的“为民窗口”。以优化法庭诉讼服务窗口为亮点,强化诉讼指导,实施速裁审判,充分发挥好基层法庭短平快处理矛盾纠纷的优势。以保护百姓诉权为根本,最大地实施司法救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以彻底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实行判后回访、调后回访,将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到案件审结后或纠纷调解后的相关服务和帮助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