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发现,近三年来,近七成的民商事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亲自参与诉讼,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导致其对司法程序的运作,对判决、调解结果的形成缺乏了解,从而影响其对司法公正性的判断。经统计,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案件占申诉信访案件的三分之一,应予重视。

 

一、原因分析

 

1、部分代理人素质不高。部分诉讼代理人,尤其是法律工作者或公民做代理人的情况下,因其自身法律素养不高,导致对案件结果作出错误判断,少部分无良代理人为了承揽到案件而故意向委托人作出过高承诺,导致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产生过高预期。当裁判结果与预期不符时,当事人很容易对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加上有些代理人为推卸责任,语言上对当事人进行不利引导,很容易引起申诉或信访。

 

2、诉讼过程中缺乏与当或事人的沟通。一是代理人与当事人沟通太少。部分代理人为尽快的结案,终结委托合同,在取得特别授权代理之后很少或几乎不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二是法官未进行积极主动的沟通。案多人少是当下许多法院面临的难题,部分法官为尽快的审结案件,在代理人有特别授权的案件中不再与当事人进行积极的沟通。以上两个原因导致当事人在收到裁判文书的时候才知晓案件结果。

 

3、当事人主观方面的偏见。由于法治氛围、历史原因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参与度不高等原因导致当事人对司法机关、法官缺乏信任,出现对自己不利的结果时往往会认为是司法不公正,使司法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二、对策建议

 

1、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不管代理人是不是有特别授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都要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同时引导代理人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确保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决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要尽早地与当事人进行主动沟通,尽量避免其无端的揣测,对已经结案的案件,承办法官要做好答疑工作,尽可能的争取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案结事了。

 

2、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动。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虚假承诺、不符合条件的公民代理等违法情形的,要及时地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使其完善对诉讼代理人的管理和公民违规诉讼代理行为的打击,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司法公开力度。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力争当事人阅读后胜败皆服;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方式,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进程力度;加大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的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多渠道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