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难断家务事”,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针对家事案件牵涉亲情的特点,要求判决书说理除具有针对性、充分性和论证性外,还应根据家事纠纷的特点融入倡导亲情、宣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情感说理”部分,唤醒当事人内心良知,传承孝顺、礼义等传统美德,呼唤道德与亲情的回归,将难断的家务事断出了人情味。

 

在该院近日审理的一起徐某诉第三子及儿媳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徐某是年近八旬的老太太,第三子和前两子同母异父,关系紧张,徐某曾将40000元托三子保管,然其拒不返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组织原被告、案外两个儿子坐下来调解,梳理和化解长久以来郁积心中的矛盾和心结,两个哥哥最终表示不愿兄弟相仇,愿意好好相处,共同孝敬母亲,但被告仍不愿返还欠款,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在判决书中,法官除阐述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外,还阐述了为人子女尽孝的美德和兄弟姐妹之间应和睦共处的道理,“母子之情,血浓于水、兄弟姊妹之情同手足”,“双方能否从亲情的角度考虑,少一点金钱计较,多一份亲情温暖。特别是两被告,应珍惜母亲健在的这段时间,多回报母亲的生育养育之恩,不要等到想尽孝心没有机会的时候,留下无尽的遗憾。兄弟姐妹应充分协商,和睦相处,共同让母亲过一个幸福安详的晚年。”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之后被告在法官的跟踪督促下主动返还了款项,该案审理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