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部分群众在维护权利时“信访”不“信法”,成为阻碍法治进程的负面因素,法院作为化解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准确把握好“访”和“诉”,才能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现状:法院信访压力增大,理性思考不足

 

近年来,涉诉涉法信访成为困扰政法机关难题之一,并且有上升蔓延之势。勿庸讳言,涉法信访和执行难仍然是目前人民法院工作中两大顽症。大量和重复的信访不仅影响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司法的权威性,更是直接挤撞了法院正常审判职能的发挥,各级法院都抽出不少审判人员疲于应付信访,尤其是敏感时期更是频频救火,但现实情况是非但没有遏制,言之为愈演愈烈并非言过其实。为此,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以“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诉程序,要求一般问题在60天内解决并答复当事人,防止来信变来访,初访变重访。

 

涉诉涉法信访的产生,内外原因很多。就法院自身而言,对信访也存在认识和思想问题。面对不断上升的信访,一些法院尤其是中基层法院大多数法官尚未重视和领悟信访的危害,还存在几种不当想法:一是认为信访是立案信访部门的份内事,与己无关;二是认为对待信访,特别是缠访闹访要严厉打击,以打为主;三是重访不重信,重重访,不重初访。再进一步分析,法院处置信访主要是只查究信访事由,再决定联合地方组织属地息访,没有更深层次思考执法原因,总认为涉诉涉法信访中执行信访是“大头”,甚至埋怨执行无力,而没有从标本兼治角度考虑信访管涌的原因,大有人云亦云之势。有的法院以所谓信访室单列而突出重视,而不剖析涉法涉诉信访的本质。

 

二、甄别:严格区分“诉”“访”,防止诉访合一

 

从表面看涉诉涉访信访,法院占有较大比重,但理性分析信访类别就不难看出我们混同了一个本质的概念——“诉”与“访”。在各级信访,尤其是省级以上机关信访中有四成以上是不服法院判决的信访;还有近四成是反映执行不力;另有少部分反映执法不公或者是办案作风的。针对裁判文书而作出的“信访”,是否纳入涉诉涉法信访的范畴,不应一概而论。法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主要是依据程序法而处置实体问题,三大诉讼法对申请再审和申诉都有明确规定,应当谓之“诉”并应按“诉”分类应对。而对其他问题的反映对照信访条例这一渠道可作为“访”。“诉”“访”是两个路径和渠道。诉应用法律程序,走法律途径,而访是按信访条例规制纳入社会管理范围。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尤其是领导者对此应当有足够的认识,准确把握“诉”“访”然后区别处置。

 

三、处置:依法处置涉诉,防止诉访移转

 

区别“诉”“访”并非是不重视解决纷争,在各类诉讼程序中,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部门衔接机制,依靠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自愿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减少问题的发生。我们虽然强调要强化终审意见,但对当事人提出申请再审的,我们只要把握符合启动再审程序的标准事由成立,可从程序上决定再审,而不能以再审改判的标准,以原判实体处理无颠覆性错误,而不进入程序,致当事人重复信访。要掌握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关系。对当事人的申诉经过复查分流处理。要把调解贯穿于各个审级。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原则,力争调解而解决实体问题,力戒调解为手段、实体仍要执行。针对高中级法院按新民诉法承担的再审复查较多的职能,我们必须强化“再审上提、初审下移”观点,尽量让中、高级法院少承担初审任务。各级法院必须立足自身,发挥职能解决诉讼问题。

 

四、化解:用群众工作方法,从社会治理角度息访

 

面对“访”,我们在强化释法明理的同时,也必须转变观念,应了尽了。针对涉执信访居高不下问题,要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角度认识和解决执行难。经常性、长期性公开执行行为,穷尽执行措施,主动清理积案,让一切有能力履行者无缝可钻,要定期举行执行听证、执行曝光、执行开放日等活动,让申请人和社会各界“明了”,要把执行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指标纳入地方考核。要转变信访作风,以集中接访,集体下访为抓手,推行主动接访制,要用群众工作方法化解矛盾。要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纷争。在具体区分诉访合一,防止信访混同的过程中,各级法院要真正树立强基层化纷争的理念,要以源头治理为首,以月报、年报等不同方式预防重信重访,将座堂问案与巡回审判结合,以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减少群诉群访。要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调节功能,要最大程度坚持能动司法,以有序的主动性预防被动应付;以最大的积极性预防消极等待;以适度的扩张性防止就案办案。法官在不造法的前提下也要发挥司法创造性,不做法呆子。王乐泉同志指出,要用群众工作统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把握司法终极与信访超极转化,上访与下访互动的关系,从稳定与民生并重、治理与追究关联等方面探索、完善法院涉法信访。要根据中央要求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在调解问题上下功夫,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用心接访,以心化解。“热心”对待信访,切忌冷漠生硬;“诚心”处理信访,以防马虎应付;“恒心”化解信访,以防畏难退步;“细心”洞察信访,以防错失良机;“换心”思考信访,以防与己无关。

 

总之,只要我们勤于观察,善于思考,精于把脉,区分诉访,倡导群众工作方法,经过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的合力,就一定能够控制和扭转涉法信访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