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不相识的两个人,却因同一件“勾当”关在了一起,一个是盗窃电瓶,一个是收购赃物,两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三十出头的王某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决入狱。然而刑满释放不到五年的王某并没吸取教训,反而在利益的驱使下我行我素干起了自己的老本行。20109月至20115月间,被告人王某在句容市下蜀镇盗窃电动自行车上的电瓶,先后盗窃作案16起,盗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000多元。作为某废品收购站的老板,被告人李某明知电瓶系犯罪所得赃物,仍然来者不拒,并且全部予以收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作案16起,合计价值人民币7000多元。20115月,被告人王某在踹点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经过。同日,王某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