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不察未婚先孕 婚后懊悔又诉离婚
作者:戚新明 发布时间:2011-10-12 浏览次数:337
俗话说,男怕选错行,女怕选错郎。高邮的纪女士在还未真正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与之同居,结果未婚先孕,无奈之余选择了结婚。可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极为不合。纪女士不得不选择诉讼离婚。
纪女士与张某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两人便同居,后纪女士发现已未婚先孕。双方于2004年举办结婚仪式,2005年3月24日补领结婚证,同年7月13日生育一子。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原、被告双方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被告自2008年起即外出不归,杳无音讯。纪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会嫁给这样的丈夫,为自己当年的未婚先孕后悔不已,于是于2010年9月向高邮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院审理后于同年10月15日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判决后,双方仍一直分居至今,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近日,纪女士再次将张某诉至高邮法院,再次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举证情况可确定,双方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争吵,被告未注重家庭矛盾的化解,并自2008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对婚生子及家庭未尽相应的责任。张某在处理家庭矛盾时采取回避态度,致使夫妻感情日趋恶化,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性,本院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此,纪女士终于从婚姻的噩梦中得以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