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取数倍的差价,一家装潢公司竟然偷偷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建材,被业主发现后却拒不改正,被诉至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这起违反合同纠纷案,责令施工企业必须使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达A级,并明令禁止外墙保温使用聚苯板等B1B2级材料。不仅消除了消防安全隐患,而且确保了工程质量。

 

20113月,连云港一家新建企业与苏南某保温装潢有限公司签订外墙保温装修合同约定,整个外墙装修使用材料必须全部采用膨胀玻化微珠保温干混砂浆,该材料系由无机材料玻化微珠为骨料,添加水泥、纤维素和胶粉等组成的干混砂浆。该产品具有隔热、保温、施工简便、抗压和粘强度高、防火、不燃烧、遇高温不会散发挥发性气体、抗辐射、不受虫蚁噬咬等特点。

 

然而,该保温装潢公司在装修过程中,采取瞒天过海的手法,将大楼一、二层墙面使用约定的保温材料,即A级膨胀玻化微珠保温材料,而三层至十二层却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聚苯板B2级材料。这种材料一旦失火,不仅燃烧速度快,而且产生的剧毒气体可直接致人死亡。

 

发包单位发现后,在与保温装潢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其诉至连云区法院。办案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保温装潢公司选择B2级保温材料,跟价格有很大的关系。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一般分为有机和无机材料两类,有机类主要包括聚氨酯、聚苯板等,属于易燃,无机材料包括玻璃棉、岩棉等,属于不燃。使用A级不燃材料,每平方米包括人工费在内要130元左右,而B2级的挤塑板是可燃材料,包括人工费在内,每平方米仅40元。三倍多的成本差距显而易见。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强制法规面前,保温装潢公司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施工将采用A级不燃材料。法院当即责令该公司不仅要使用A级不燃材料,还要对已经使用的B2可燃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实现整改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