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宿城法院在调研中发现中小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比率不足60%。企业工伤事故时常发生,企业不积极缴纳保险,导致职工维权难,应引起重视。

 

一、特点

 

1、企业参保面小。大部分企业只愿意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多为中小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同时,在一些季节性用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缴纳比率不足30%

 

2、参保险种不全。企业一般为员工只缴纳了工伤、医疗二到三个险种,或者只为企业员工团体购买集体意外伤害保险。

 

3、缴费基数低。以企业养老保险为例,除少数企业按实际工资缴费外,别的企业均按照低于规定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缴费基数偏低,保费收入减少。

 

4、劳资纠纷多。大部分企业只愿意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劳动关系解除、工伤、失业、疾病等情况,员工难以从企业获得救助,互相推卸责任,容易激化劳资矛盾。

 

二、原因

 

1、劳动者自身认识不到位。宿迁中小企业职工多数来自农村,虽然很多外出打工人员回到宿迁就业,但是职工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对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理解能力低,职工现在更看重眼前利益,缴纳保险意识差。

 

2、企业参保意识淡薄。宿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很多外地企业以不签订合同、不缴纳保险作为投资的条件,该类企业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机出发,总是千方百计的降低成本,认为参加社会保险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能不参加保险就尽量不参加保险。

 

3、企业自身具有局限性。宿迁本地中小私营企业,很多都在创业阶段,企业现在规模不大,负担也比较重,特别是季节性用工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给企业灵活用工带来很大麻烦,用工双方都无合同约束,工人变动频繁,致使企业主不愿为一般工人参保缴费。

 

4、劳资双方法制意识不强。对已经生效的社会保险法大部分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都不了解,也不知道职工的社会保险金属于强制范畴,对中小企业的法律宣传力度不够。

 

5、劳资双方关系不紧密。中小企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强,企业对职工缺乏人文关怀,无法靠情感来留住员工,企业职工之间缺乏团队精神,职工也存在打零工的想法,一般员工不会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

 

6、社保机构缺乏强制征收手段。养老保险从政策上讲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但在具体的实施中,社会保险机构缺乏过硬的手段和约束机制,致使大量中小企业有法不依。同时,社会保险机构受人员、经费所限,影响了对中小企业社保资金扩面工作的开展。

 

三、对策

 

1、加强社会保险的宣传。通过召开业主座谈会,定期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经营者清楚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对职工乃至社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同时,让广大职工都了解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使职工能更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大稽核、监察和执法力度。社保部门对拒缴、欠缴社保费用的企业,作好催办、催收和稽核工作,对情节较重者进行强制征收。加强劳动监察工作,把好劳动合同关,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3、完善职工维权的渠道。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规范用工和劳动力市场、行业用工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监督作用,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职工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