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亲戚家的安置房,说好五年上市后过户,岂料五年后,表嫂竟偷偷办理房屋产权证准备将房屋出售,而这事正好被高先生知道,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高先生决定来法院起诉。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我在这房子里住了3年多了,房子也是我装修的。当时购买房屋时,我也曾担心安置房的过户问题,但想着我们都是亲戚,又有协议为证,应该没什么问题。”对着法官,高先生大吐苦水,“但前几月我得知我表嫂竟已经办好了房产证,去中介想要把房屋出售,这能让我不生气吗?做人要讲诚信,更何况我们还是亲戚关系,我希望法院给我主持公道。”

 

原来,高先生是陈先生的远方表弟,陈先生经营一家灯具店。2006年,陈先生做生意亏本,急需用钱,适逢房屋拆迁,陈先生分到了3套房屋。陈先生心想不如把手上的一套房屋转手,这样就能弄到资金用于生意周转。这时,正好高先生一家来锡打工,没有地方住,听姑妈王娜说表哥手上有套房屋要卖,高先生就提议要将房屋买下。王娜听后就回去和儿子陈先生商量。该房系未上市的经济适用房,根据国家和无锡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规定,要年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才可以上市交易。考虑到卖给别人也不一定有人会买,高先生又是自家亲戚,陈先生便答应了。之后,王娜便代替儿子和高先生签下了购房协议。

 

随着房价的上涨,陈先生的妻子王某多次怂恿丈夫去问高先生将房屋要回,钱和装潢款都退回给高先生然后再卖出。今年1月,王某得知此套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后,立即再次说服丈夫去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开始,陈先生坚决称房屋是母亲代为签字的,自己不知情。后来在法官的不断询问下,陈先生才道出了真相,事实确实如高先生所说。

 

在了解完事情的始末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陈先生答应会补偿表弟的损失,愿意支付50万来了解此事。高先生也同意了陈先生的方法。因陈先生急于卖房,法官提议可找中介公司,最后陈先生很快就以95万的价格卖出。该案在立案不到一个月就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拿到钱款后的陈先生向法官连声道谢。

 

承办法官提醒,购买未上市的经济适用房要慎重。如果购买此类房屋,房主极有可能在收到买方全部房款后,再主张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无效,不再出售房屋,买方将面临追索房款的艰难,处境十分被动。(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