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为道交事故案件当事人解“三愁”
作者:陈思寒 发布时间:2011-10-10 浏览次数:315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愁要跑部门多、愁等待时间长、愁花费成本高”的现象,江苏丹阳法院通过开展诉警对接、引导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与其他部门联合规范违规收费等举措,努力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当事人更简单、更及时、更多地拿到赔偿款。
诉警对接:解当事人来回奔波之愁
“出了交通事故心情很烦躁,听别人说处理起来很繁琐,要先由交警处理,调解不成,又要找律师,又要去法院的,来回奔波很烦人。现在交警队里有民警又有法官,可以面对面与调解员和法官进行沟通,真方便、很贴心。”7月12日,一位张姓当事人在丹阳市开发区交警中队处理交通事故时感慨道。
小张是一名汽车司机,6月中旬的一天下午,他驾驶行至该市开发区—个路口左转弯时,不慎与一辆行驶中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车主老王受伤。事故责任认定,小张负事故主要责任。
这天是周二,恰逢丹阳法院的固定巡回审判日,交警通知双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一并过来处理,最终在交警、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实现了纠纷的一次性彻底解决。
由法官进驻交巡警中队,在交警中队设立“诉警对接工作室”,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提供责任认定、委托鉴定、纠纷调解、司法确认的“一站式”服务,解决了当事人的来回奔波之愁,是丹阳法院与该市交警部门的共同创新。
今年1-9月份,丹阳法院依托诉警对接工作室,通过每周二、周三的固定巡回审判日,共参与1045件道路交通事故类纠纷的诉前化解,使大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在诉警对接工作室即可实现“一揽子”解决,得到了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一位网名为“荆林女侠”的当事人,事后在该市人气最旺的论坛上发帖称:“6月11日,我在齐梁路发生一个交通事故,13日就有认定书了,14日法院调解书就下来了,速度还是可以的!”
一位保险公司的法务专员朱某说:“诉警对接和司法确认的举措,我们保险公司十分欢迎。我们每年的案件较多,通过这样的处理途径,很多案件不用进入诉讼程序,不用在交警、法院之间来回奔波。此外,更是减少了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支出,积累起来可不是个小数目。”
小额速裁:解当事人漫长等待之愁
2011年6月21日,原告高某诉被告司某、太平洋保险公司丹阳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当天送达调解书。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以前只听人说,打官司要好长时间,也要花不少钱,但我这个案件,法院一天就处理结束了,法院还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原告高某在领取调解书之后感慨地说道。
这是丹阳法院通过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一起案件。今年5月起,丹阳法院对小额财产性给付之诉案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小额速裁程序来审理,且免收诉讼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双方争议小,成为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最多的案件类型。
“省时、省力、省钱”,正是小额速裁的基本特征。2011年5月至9月底 ,丹阳法院共有455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通过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不到5天,当事人维权时间和维权成本大大缩短和降低。
规范收费:解当事人高额花费之愁
今年5月份,丹阳法院民一庭的陈法官在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很简单,标的额很小,只有7000多元,事实很清楚,证据也很充分,双方对一些费用的发生都无争议。但是原告一方,任凭法官怎样做工作,就是坚持诉讼请求不变,不同意调解。
在案件判决以后,陈法官在私下里了解到,原告委托了代理人,已经交了很高的代理费,如果再同意调解,在原有的诉讼请求上有所降低,其通过诉讼维权的利益将大打折扣。
这种现象并不是个案。丹阳法院民一庭在后来的走访调研中了解到,交通事故案件的代理中,鱼龙混杂,既有正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也有一些能说会道、口才很好的“土律师”代理,还有一些通过“熟人”介绍的、无任何法律知识的公民代理。有的代理人收费,超过正规律师收费标准的50%,还有的一些“黑代理”,以请客送礼为名,向当事人索要不当利益。执法者、司法者的形象,在无形中受到了损害。
无独有偶,法官在与交警部门的交谈中,了解到也存在这种情况。应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违规收费问题,为当事人节约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这是丹阳法院与交警部门达成的共识。
2011年8月19日,丹阳法院与该市公安局、司法局召开联席会,专题研讨规范该类案件的违规收费问题,三单位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公安和司法三部门联合制作告知书,载明案件进行诉讼的基本流程,律师的正常收费标准,全市律师事务所花名册、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和公法司三单位受理举报监督电话;告知书由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此举让当事人对诉讼流程和律师收费标准有所了解,杜绝了违规收费的源头,解决了当事人高额花费之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