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份有效司法建议 引发金融秩序整治
作者:王成玉 周宏 发布时间:2011-10-09 浏览次数:329
一份《关于全市金融安全运行状况的调研报告》切中时弊,在盐城金融业产生了巨大反响,随之在该市引发一场金融秩序大整顿,深受百姓高度赞扬。
“盐城中院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职责意识,深入调研分析当前全市金融市场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金融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新特点,形成了此份司法建议并报送市委市政府。这份调研报告分析透彻,数据翔实,问题抓得准,建议很有针对性,充分体现了盐城中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一做法值得全省各地法院学习借鉴。”
“这份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值得重视。要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稳定。”
这是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和盐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鹏对盐城中院的做法给予的肯定。
一篇司法建议缘何获得领导如此重视?缘自今年年初,一个年产值仅几千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盐城中院被申请破产,300余名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总额居然超过3亿元,引起了盐城中院领导的深思与警觉。
面对金融市场潜伏的隐忧,该院党组一致体认高额的民间借贷是导致该企业破产的“元凶”。为此,立即组织民二庭精兵强将,以全市法院2008年至2010年审结的24844件金融纠纷案件为样本,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金融监管部门、个案剖析等方式,深入金融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走访调研。调研结果表明,在当前国家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国家先后10次上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明显放缓,可贷资金规模明显减少,大量的中小企业越来越难以获得银行融资,只能转向高额的民间借贷市场。畸高的利率,加重了中小企业经营成本,挤占了企业利润,甚至是压跨企业的最后“稻草”。
在此同时,近年来一些一哄而上的小额贷款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遍地开花的农民资金互助社,由于内缺规范管理、外缺监管制约,存有违规经营的利益驱动,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此,民间借贷案件高发,非银行金融机构滥发、债务企业难以为继等,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不争事实。
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对症下药”提出了四条建议:通过加大法律调整、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力度,综合施策、推动民间借贷有序发展;从兼顾资产公司受偿、企业发展和地方稳定三方利益角度出发,市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到涉本市债务企业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的竞购;迅速全面整顿农民资金互助社、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坚持此类经营机构设立宗旨,明确行业监管机构;加大金融安全区建设创建力度,营造有序的金融生态环境等。
这份于5月底报送的司法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时效性,犹如雪中送炭。省法院《领导参阅》全文转发了该调研报告。盐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正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宇、市政府分管金融的谷家栋市长分别作出详实的批示,并指令盐城市金融办立即牵头银监、人行、公安、工商、宣传等部门,在全市金融系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
为使整治活动富有成效,该市金融主管部门三措并举:首先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的作用,对违法违规金融行为的危害性进行立体式宣传,引导群众不贪利、不盲从、不参与,自觉抵制不法分子蛊惑,远离高利贷、非法集资行为;其次,以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非法设立金融机构”为内容的打击“三非”行动,取缔了一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担保公司,打击了一批非法集资者,将民间借贷规模限制在可控范围;再次,全面整治面广量大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小额担保公司,明确具体监控主体,强化监控力度,初步净化了全市金融运行环境。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盐城中心支行于8月31日牵头各金融主体成立了“盐城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竖起了“上方宝剑”。
强有力的整治行动,赢得了百姓双手欢迎。阜宁县某镇的黄大妈逢人便说:“感谢政府宣传,让我晓得农民资金互助社是靠不住的,要不是我取款取得快,我存款的那个互助社一旦关门,我下辈子的养老钱就泡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