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次不经意的嬉戏,两个原本要好的青年一个丢了性命,一个锒铛入狱。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赵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赵某,18岁,河南襄城县人;被害人祁某,24岁,河南舞阳县人。2011327日中午,应祁某的邀请,赵某与另外几个朋友一起到常熟市虞山镇大义管理区归城村祁某家刚开张的小饭店内喝酒。当日1450分许,饮酒后的赵某和祁某一起步行至常熟市虞山镇大义管理区归城村高木桥上后,赵某与祁某在桥上打闹嬉戏,在打闹过程中,赵某不慎将祁某推入河中,救援未果,祁某因溺水死亡。常熟市公安局大义派出所于2011327日下午1450分许接群众报警后立即出警,将死者打捞出水面,并于当日下午通知现场人员赵某等人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后于次日立案侦查并将赵某刑事拘留。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赵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本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赵某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两个要好的青年原本是一起庆祝饭店开张喜事,却因酒后嬉戏,不慎乐极生悲。这轻轻一推不仅毁了他们自己的生命与前途,更造成了两个家庭无法弥补的伤害。赵某不仅要面对牢狱之灾,更将永远背负着害人性命的阴影;而祁某家人则失去了唯一的希望,家中的老人至今仍不知晓孙子已经离世。故以此例警示大家,生命安全就在一念之间、就在举手投足之间,为了自己,更为了家人,切记注意安全,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