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身亡 家人状告酒友
作者:扬州市宝应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10-09 浏览次数:330
生日聚会小酌几杯本是一桩美事,可是男子张某竟因酒后驾车身亡,张某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同桌酒友告上法庭。
2010年10月29日,张某应邀参加外甥唐某的三十岁生日聚会。当天中午,张某与唐某、吴某、尤某在一起喝酒,开心之余便多喝了几杯。酒后,张某骑车回家,途中不慎连人带车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某的家人认为唐某、吴某及尤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唐某等人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应赔偿。张某的家人遂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进行赔偿。
承办法官仔细分析案情后,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释法,一方面告知张某的家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酒后驾车的违法性和潜在危险性,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又耐心地做唐某、吴某、尤某的工作,使三人明白自己在明知张某已过度饮酒的情况下,未预见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并及时劝阻,应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唐某等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疏忽后,主动表示愿意赔偿原告12000元,张某的家人也认识到张某本身存在过错,对唐某等人表示谅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