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借力外部支持 执结危险品返还案
作者:章熙全 发布时间:2011-10-08 浏览次数:342
洪泽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一贯注重与政府各部门联动执行,尽量争取法院外部支持,向社会各界借力,形成执行合力,力求快速、安全、和谐执行。近日,洪泽法院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妥善执结一起化学危险品返还案件。
被执行人淮安嘉宝木业有限公司从申请执行人淮安骏能化工有限公司购买120吨双氧水,拖欠货款一直未还。经诉讼调解,被执行人应返还申请执行人80吨双氧水,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该义务,故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9月依法向洪泽法院申请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企业已歇业数月,企业无人看管,存放双氧水的两只塑料槽罐直接曝露在厂区的空地上,而双氧水属化学危险品,在高温光照的条件下加速分解成氧气和水,且易与可燃物反应放出大量热量和氧气而引起着火爆炸,时值高温季节,危险随时有可能发生。洪泽法院决定尽快将双氧水安全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不给当地群众及周边的企业留下安全隐患。
洪泽法院迅速将这一情况向该企业所在镇党委、政府通报,引起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镇表示将全力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随即洪泽法院又将这一情况向县安监局相关部门反馈,并咨询处理方案,安监局派员赴现场查看,并制定出详细的罐装运输方案。为确保安全,在执行前洪泽法院将这一情况告知县消防武警中队,县消防武警中队表示将派二辆消防车前往协助,确保执行中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执行当日清晨,在执行现场围观的村民很多,为了村民的安全,该镇镇政府及时派人协助执行人员将围观的村民疏散,并安排人员提前将抽取双氧水所需的临时用电输送到位。运输双氧水的槽罐车到达后,安监局工作人员仔细检查运输化学危险品的专用车辆证照和驾驶人员的证件,并指导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操作。县消防武警中队派出的两辆消防车也早已到达执行现场,消防官兵已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在现场随时待命。在县各部门及镇政府的全力支持、配合下,仅用一个多小时就将80余吨双氧水从两个塑料槽罐中转入运输车,该化学危险品被安全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