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个季度,海门法院受理离婚案件1079件,已审结999件,结案率为92.6%,其中以判决离婚或不予离婚方式结案的仅为63件,调撤率达到93.7%,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仅为49件。在当前社会离婚率上升幅度较大、婚前感情日趋薄弱、离婚财产日趋复杂、家庭矛盾普遍突出的现实前,该院通过婚姻纠纷调处大平台机制,将婚姻类纠纷处理合议庭专业化、案件繁简分流、注重形成纠纷调解合力等一些列措施作为案件处理进路,大力探索有利于提高调解成功率的方法和途径,强化纠纷化解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创新办案制度,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该院和和海门市妇联共同建立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是集婚姻类案件专门合议庭、诉前调解工作室、妇联工作联系点、婚姻类法律问题专门咨询机构及该类案件专门调研组的多功能、全方位司法服务组织,由婚姻类案件资深法官、妇联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人员、专门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员及群众基础好的陪审员共同组成。将该类纠纷处理专门化、流程化、长效化,有力的保障了该院婚姻类纠纷的和谐快速处理。

 

完善调解方法,注重针对不同年龄群体采用不同调解方法。该院针对不同婚姻案件中矛盾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因案制宜设计调解方案、指派调解员、采用不同调解方法。针对80’、90’后注重释法说理,60’、70’后注重亲情感化,40’、50’后注重民俗乡规,加强调解的针对性和方向性,取得事半功倍效果。

 

改变办案方式,加强“就地办案、上门调解”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该院注意到婚姻类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此类案件的案情判断和案件处理更加倚重对矛盾发生地的主动调查,该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更加强承办人要主动走进社区、走进村组,在矛盾发生地更充分利用该地行政机关、自治组织的调处权能和街坊乡里的舆论力量妥善调处纠纷,寻找矛盾处理突破口。

 

注重调解成效,增强调解书执行性,注重案件回访强化调解效果。该院针对婚姻类案件附随财产问题日趋复杂的现状,特别强调调解书要增强可执行性,各类财产权属、价值、位置、转移方式和期限等都要在调解书中明确,确保执行时不产生新的异议和矛盾。该院亦将婚姻类案件的回访作为该类案件处理必经程序予以规定,在注重“案结”的同时保证“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