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有效解决当事人诉讼难的问题,9月26日,南通中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巡回审理的案件数量、调解撤诉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全市法院巡回审理工作水平。

  《通知》提出,巡回审理是司法便民、教育群众的重要方式。各基层法院要切实从便民司法、促进涉诉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充分发挥巡回审理宣传教育群众功能以及提升涉诉矛盾纠纷综合评价业绩的多维角度,进一步提高开展巡回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可以开展巡回审理的案件,都应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尤其是对当地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婚姻、借贷、赡养、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应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庭后应以召开座谈会、提供法律咨询等丰富多彩的形式,适时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最佳办案效果。同时对当事人因年老、疾病、农忙等原因到法院诉讼有困难的案件,法院应将庭审直接开到百姓的“家门口”。

  《通知》指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六种方式进行巡回审理,即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回访、就地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