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员收人财物 为人谋利获刑罚
作者:陈凯 张鹤洲 发布时间:2011-09-29 浏览次数:301
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建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周某系江苏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评估员。2010年8月,其所在公司受启东市汇龙镇拆迁指挥部委托,对汇龙镇汇东村地块进行房屋拆迁评估。期间,周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1次分别收受拆迁户黄某等人所送贿赂合计37300元。案发后,周某已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明身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