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年纪轻轻的小伙子,有正当的工作不做,竟然去抢劫,日前,宝应法院开庭审理了杨某等人抢劫一案。

 

杨某、范某和方某都在宝应县某镇的一个公司打工,收入倒也稳定。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三人在一起喝酒,聊天时无意中提起还没到发工资的日子,身上都已经没钱了,于是杨某建议去“弄点钱花花”,范某和方某一听,立即表示同意。夜里,三人来到附近的一条街上“埋伏下来”。过了不久,被害人白某经过,杨某等人冲上前去,对白某一顿拳打脚踢,并抢走了他身上的现金和手机,赃物价值人民币950元。几天后,尝到“甜头”的杨某等人又回到原地故技重施,先后从被害人李某、雷某和毛某身上劫得现金、手机和香烟,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5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范某、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某、范某、方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鉴于其是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之意,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杨某、范某、方某六年到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