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卖又反悔 法官释法化纠纷
作者:宝应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9-29 浏览次数:289
2010年底,范某因与他人合伙做生意急需资金,便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出售,后汤某看上了该房产,双方经中介撮合,达成买卖协议。汤某陆续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尚欠尾款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待交房时一并交付尾款,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今年6月,汤某与范某协商交房事宜,哪知范某拒绝接收尾款,且不同意交房。汤某与其多次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只好一纸诉状将范某告上法庭。庭审过程中,范某始终不肯表明拒绝交房的理由。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多次与范某沟通,终于了解到范某之所以拒绝交房,一是由于经过半年多,该房产已升值约五万元;二是由于政策影响,汤某的贷款未及时到位,致使其生意没做成。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些信息后,一方面对范某释法明理,使其认清房产已易主的事实。另一方面,法官考虑到汤某确有迟延付款的行为,建议汤某对范某给予一定的补偿。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汤某主动表示给以范某一定的经济补偿,范某也表示愿意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