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一些人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是头脑活络,常常做出一些出人意料的事情。近日,涟水法院就李某某合同诈骗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8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已年近六旬,虽然大字不识,但是头脑活络。20108月,李某某以在被害人处设点收购头发,骗取垫付货款的手段骗得高某某现金5800元,后又以同样的手段诈骗刘某某、袁某某。在诈骗刘某某、袁某某时,因被识破未能得逞。李某某在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退还赃款。

 

法院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能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犯罪事实,应当从轻处罚,且能当庭认罪,退清赃款,酌情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