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十余万 逃亡十年终被惩
作者:许学军 陈怀余 发布时间:2011-09-28 浏览次数:287
白净的脸上架着一副眼镜,即使身形疲惫,但也显现出当初的精明能干。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惩处,在深圳隐名埋姓十余年的钱某,日前,被阜宁县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时年二十余岁的钱某系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工人,因学历高,能力强,会办事,很快得到了公司领导的信任,不久便出任公司财务部出纳会计。看到公司每天都有大量的现金从手中出入,心里便不安分起来,有侵占的念头。2000年5月9日17时许,钱某将公司当日销售货款35000元和1张金额为人民币98555.15元的现金支票取现,共计人民币133555.15元,携款潜逃至深圳。十余年里,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惩处,不停地换地方租住,只能给一些小厂送纯净水挣钱度生。平时也常买些彩票,希望能中个大奖回家接受处罚。钱某家人对他也杳无音信,父亲临终也未能见上他一面,对此,钱某泪流满面,异常忏悔。思乡心切的他,在2011年4月12日在深圳火车站闲转时,因形迹可疑被派出所民警讯问并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