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吴某曾犯有两起盗窃罪被司法机关处罚的前科,不思悔改的他再次撬窗入室,被捉现行,因其抗拒抓捕而使用了暴力,日前,吴某被阜宁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628日凌晨3时许,吴某骑着摩托车在外地赶回家中准备上班的途中,看见路边一户住家中亮着灯,便生起盗窃的念头,于是采用撬窗入室的手段,翻入户中准备行窃。此时住家主人曾某并未睡着,发觉家中动静,便起身出去查看,发现有人在翻柜子,便大声呼喊抓强盗。吴某怕被人逮住,随即脱下自己的外衣罩住曾某的头部,并拳击曾某头部,致曾某外伤致左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吴某逃至户外时,正在上厕所的邻居王某听到呼喊声,立即赶来抓捕。吴某刚跨上摩托车准备发动车辆时,邻居王某一脚踹倒摩托车,将吴某摁倒在地。后吴某趁人不备跳入小河中逃离现场。第二天,经吴某家人做工作,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吴某系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吴某在实施抢劫犯罪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对吴某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