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被誉为“人间天堂”,吸引了无数的海内外人士前来投资。台湾的李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2006年李女士经过多方考察,决定和苏州本地的白某一起投资经营餐饮业。8月的一天,李女士和白某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合伙经营位于园区的好再来餐厅。同日,李女士又与即将移民海外的钱某签订了《经营转让协议书》,约定将钱某在好再来餐厅的50%的股份转让给李女士。之后,李女士又相继向白某支付了5万余元投资款。由于该餐厅的地理位置不佳,人气不足,且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也发生了许多不愉快。双方协商,白某归还李女士的投资款。同时,白某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钱某出资的50%股份进行审核,确认钱某的资金投入为近50万元。并约定李女士退出餐厅的时间为20069月底,返还资金数额近55万元。但该餐厅刚开始运营,白某请求李女士暂缓收回该资金。李女士念及双方的朋友关系,就答应了白某的请求。

 

20087月的一天,李女士无意间得知,该餐厅已经被转让了。遂找到白某,白某对其之前的承诺予以否认,不同意归还李女士的转让来的合伙份额,只同意归还李女士的5万余元投资款。这一变故犹如晴天霹雳,李女士顿时瘫坐在地上,血压也升高了不少。无奈之下,李女士向平江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为其主持公道。

 

白某在法庭上辩称,其不知道李女士和钱某存在实际转让的事实;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确认,是为了让钱某知道其占有多少份额,让李女士知道应当投入多少资金。只愿意归还李女士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李女士和钱某的转让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钱某已经将其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李女士。白某同意原告退伙后,应当退还原告的近55万元财产份额,包括李女士从钱某处转来的合伙份额。最后法院支持了台湾女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白某不服该民事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苏州中院经过三个多月的协调努力,促使李女士和白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白某同意分四次支付李女士49万元,如逾期支付则需另行赔偿7.3万元。

 

经过姑苏两级法院的主持公道,台湾女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李女士表示,苏州公正的司法环境令人放心,其将继续投资苏州这方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