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探索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新模式
作者:吴书俊 发布时间:2011-09-27 浏览次数:260
近年来,睢宁法院在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创新促工作,以和谐促执行,确保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和谐执行”模式,就是行政审判法官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相对人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涉及的民事利益,作为执行工作的整体进行法律考量,归纳出真正的矛盾争议焦点,以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将督促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行政义务作为执行案件的首选方式,从而达到消除对立对抗、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政民和谐的执行方法。
该院始终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在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强制力和震慑效应的同时,更多感受到的是人文关怀,尽量避免用强制的司法手段来解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这是该院在工作中一贯坚持的,对于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给当事人合理的履行义务期限,以宽容、忍让的心态包涵当事人的过激言行,不断消除对立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了官民情感,促进了政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