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市某行政村党总支书记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尽管在案件调查和审理过程中,赵某积极悔罪,却仍旧无法避免漫长的监牢岁月,面对判决结果,赵某悔恨不已。

 

近年来,赵某任党总支书记的行政村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招商引资、基础建设等均迅猛发展,协助镇政府管理建设工程、招商引资等工作的赵某一时间实权在握,而正是这些权力将赵某一步步推向了罪恶的深渊。从2009年开始,赵某多次在农路修建、房屋拆迁等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给予相关人员“关照”,并获得了丰厚的“感谢费”。截止案发,赵某共借此敛财近20万元。

 

在纪委对其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时,赵某清醒地认识到“纸是包不住火的”,如实交代了纪委已经掌握及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退出了全部受贿赃款,并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在庭审中,赵某亦当庭自愿认罪。然而,此时的悔罪已不能使赵某免除法律的制裁。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综合考虑其到案后的自首、立功情节及认罪态度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