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相”的背后
作者:杨奇 周琳 发布时间:2011-09-26 浏览次数:280
近期,盐都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特大诈骗案件,让人无语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外出逃期间为逃避刑罚,想出了整容的办法,更让人忍俊不禁的是,他居然把自己给整的“破了相”!
被告人朱某在无锡经营一家金属材料公司,2010年10月9日,在明知自己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他与盐城一家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总价值为人民币143万元的不锈钢钢材的买卖合同,并且收到了对方公司支付的57万元的定金。拿到钱后,朱某却精心实施起他的潜逃计划。10月26日,朱某将该公司账户上总计70多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取,并携款逃至边境地区。当发现无法与朱某联系时,对方公司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逃亡的日子里,朱某时刻担心公安会找上门来,整天寻思着怎样才能躲过追捕。一个朋友拿来一张张家港居民“金星”的身份证,他动了心思,突发奇想:“我要是成了这个身份证上的人,那岂不永远安全了?”带着这张身份证,朱某来到一家整容医院,向院方要求,“就照这上面的整”。看着一个帅气成熟的中年男子,却非要照着一张指定的照片,把自己整丑,医院也实在无法理解。照片上的男子下巴较尖,而他的下巴较圆,对方的额头较高,他的额头较平。医院给他制定了整容方案,“下颌骨磨削术”“假体隆额”,他交付了3万元的费用。一期手术进行得很顺利,按照正常的手术程序,大概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就在朱某对接下来的手术充满希望时,警方找到了他,破财破相也终也免不了刑罚。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朱某退出赃款,依法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