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宫”仍不悔改 故意伤害又落法网
作者:卢静 发布时间:2011-09-26 浏览次数:254
杨某今年二十出头,谁也想不到看上去仪表堂堂的他竟然因盗窃、寻衅滋事先后两次被判过刑。今年九月,屡教不改的杨某又因故意伤害第三次站上了被告席。
2010年9月,钱某为王某(已判刑)借款做担保。借款到期后,王某无力还钱,债主遂要求钱某还钱。后来,钱某与其丈夫王某刚通过王某的女朋友李某找到王某家里。王某接到李某电话后与被告人杨某等人乘坐出租车赶到家中,一起用拳头击打王某刚的头部、肩部等部位,致王某刚左肩胛骨骨折。王某刚的亲属见势立即报警,警察赶到后方才制止了杨某和王某的行为。后经鉴定,王某刚外伤致左肩胛骨骨折,是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遂判处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