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江都法院积极探索以人大监督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途径和方法,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努力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在坚持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这一法定形式的基础上,院领导坚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阶段性工作情况和进行专题性工作报告,并根据需要不定期报告有一定影响个案的情况,从而建立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交办案件优先查报等制度。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对那些社会影响大或各界关注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现场监督。定期发放《人大代表联络专刊》,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同时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来法院视察工作、汇报情况或开展专题讲座,让人大代表更加了解法院的工作,更准确地评价法院工作。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来信及人大常委会转办督办件。对人大交办、转办、督办的个案和人大代表来信来访中的提案,由相关部门按其工作职责认真办理与查处,落实“谁主办谁负责”的首办责任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人代会期间,组织干警列席人大代表分组讨论会,收集人大代表提出的各种意见。并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