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法院马集法庭妥善处理一起辖区马集镇政府为原告诉企业的债权纠纷。案件的圆满解决得到了辖区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

 

200688日,仪征市马集镇人民政府与仪征市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了转让的房屋、资产、价款及给付方法等内容。协议签订后,企业仅给付了20万元,余款40万元经多次催要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辖区政府诉讼来院时,马集法庭考虑到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投资环境、企业目前的困境等因素,不宜立即立案。在与镇党委和政府的沟通和汇报后,由法庭主持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该起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争议,但地方政府的权益实现、债务企业的经营发展、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信誉、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等问题,横亘在承办法官面前。通过数次诉前调解工作,调解方案在不断斟酌和优化中,促成了双方在协议落笔签字。40万元的债务由企业分三年清偿完毕。在充分保护政府的债权的同时,缓解了涉案企业资金的压力,为企业走出困境给予了充分的时间和机遇。

 

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并不是没有任何原则的服务乃至妥协,在人民的利益遭受侵害时,政府应该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而马集法庭承办法官的在面对此类纠纷时,以刚柔并济办案风格,让“政府与企业的诉讼纷争”转化成“政府对企业的人性化关怀,诉前调解工作在较敏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体现出了强大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