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拆迁,老太获得补偿费用,因老太年龄较高,老太之子代母领取,儿子以保管为由拒绝支付给老太,老太一气之下提起诉讼,要求儿子返还。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0722日,华某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协议书,华某应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各项合计74211元。同日,华老太之子刘某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协议书,刘某应得房屋补偿款,土地面积补偿款各项合计196979元,其中土地补偿款为60555元。在60555元的土地补偿款中,有三分之二土地补偿款即40370元属华老太所有,三分之一即20185元属刘某所有。华某合计享有房屋补偿款和土地面积补偿款合计114581元,该款均由其子刘某代领。现刘某以老太年龄较大代为保管为由拒绝向老太返还,老太起诉来院,要求刘某返还该款。

 

法院认为:被告刘某代替其母即原告华某领取房屋拆迁和土地面积补偿等款项,属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其补偿款项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即原告华某,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本院依法应予支持。遂作出了刘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华某房屋补偿款和土地面积补偿款合计114581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