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租了半年的房子,不到三个月,一个自称房东的人来要收房,刘某这才发现原来的房东是“冒牌货”,一怒之下,刘某一张诉状将中介公司告到楚州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经某房地产中介服务所经营人王某的介绍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刘某付给张某半年租金3600元。刘某在租了三个月后,突然收到步某的通知,步某称其为刘某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并要求刘某立即搬出。后刘某与张某联系,发现张某已不知所踪。原来该房地产中介服务所没有工商登记证明,属于典型的“黑中介”。同时,步某确系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一直委托该中介为其租房,王某曾多次为步某联系、介绍承租人。王某在明知步某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况下,擅自将不属于张某的房屋介绍给刘某承租。

 

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房地产中介服务所赔偿刘某三个月的房租等损失,共计2100元。

 

承办此案的张法官提醒:要检验中介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的真实性,最好到较大的、正规的中介公司进行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