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强化服判息诉工作
作者:孙展虹 发布时间:2011-09-23 浏览次数:320
为加强涉诉矛盾化解,提升案件审理的效果,近日,南京下关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息诉服判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群众工作的理念贯彻于立、审、执的始终。
前移息诉关口、延伸判后答疑。遵循案件审理的流程规律,将服判息诉工作细化为判前释法、判时释理、判后释疑三个部份,将服判息诉工作贯穿于立案、开庭审理、宣判、判后答疑、生效后息诉息访各个环节。
明确着重疏导防范、合力化解的原则。在确定承办法官在案件流程各节点职责的基础上,构架案件流程中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结合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咨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借助社会合力,内外联动,平息纠纷。
确定服判息诉工作的责任分层及管理架构。依据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责,确定了院审判委员会是服判息诉工作的督导机构,审管办是综合协调部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服判息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办法官为服判息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细化服判息诉工作的职责、方法及程序。规定承办人接到息访建议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判后释疑、息诉息访工作;如需立案庭、监察室共同接访,应将接访时间提前通知当事人和立案庭;当事人对原主审法官意见较大或情绪严重对立的,庭长可以安排审判长或其他合议庭成员接待;符合院、庭长接访情形的,可报请相关院、庭领导接访。释疑后,应当填写《判后释疑情况登记表》,对答疑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当事人提出疑问的内容和答疑的情况、群众的满意度进行记录,7个工作日内反馈立案庭;立案庭定期汇总、通报判后释疑工作的实施情况;息诉工作纳入院质效管理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