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日,宝应法院对审结的首起电信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江仁辉等4人作出判决。

 

2010年8月至同年10月间,福建人江某、林某、阳某、张某的上线通过拨打电话、虚构事实诱骗被害人林某等3人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骗得款项转存至江某等人持有的银行卡帐户后,江某等人将赃款取出并转移给上线,以此手段作案3起,骗取3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55.795万元。其中,被告人江某、林某参与作案3起,骗取赃款计55.795万元;被告人阳某参与作案2起,骗取赃款计27.79万元;被告人张某参与作案1起,骗取赃款28.00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林某、阳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电信诈骗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江某、林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阳某、张某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某、林某七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