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成功处结一起进京信访老案
作者:李强 发布时间:2011-09-22 浏览次数:355
今年以来,太仓法院在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努力提升群众意识,不断探索群众工作方法,大力推行践行群众观点化解疑难复杂案件,收到良好效果,广受社会赞誉。近日,该院执行局又成功运用群众观点处结一起进京上访的老案。上访人许某拄着双拐从法院领取了赔偿款后,对法院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5年,湖北籍人许某由太仓市某钢结构安装队雇佣至一工厂进行安装维修工作。在作业过程中,许某被倒下的铁架砸伤,导致双下肢截瘫,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许某就各阶段发生的费用,先后两次向太仓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法院审理后遂形成了两份裁判文书,确定由安装队及该工厂承担赔偿责任。
许某就第一份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权利20余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该工厂按约履行了义务。但安装队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负责人顾某采取了司法拘留,顾某东挪西凑仅按照和解协议支付了款项。但因付款已逾期,上访人许某拒绝放弃和解协议中约定的余款4.8万元,要求法院继续执行。而此时安装队实际已解散,负责人顾某也无稳定收入,其子因家境窘迫尚未成家,继续执行举步艰难。
而第二份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款13.8万元,该工厂亦按时履行了义务,安装队尚欠3万元左右未支付。许某又因法律意识淡薄,未在规定期限就第二份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造成赔偿权利难以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许某对此很不理解,在家人陪同下多方信访,并于今年初两次进京上访。接报后,太仓法院分管院长组织执行、立案部门研究解决方案,认为许某年轻却因祸致高度残疾,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其心难平。数月来,太仓法院执行法官及立案信访工作人员一方面和许某一直以电话、短信与其保持联系及沟通,及时通报进展,了解其思想动态,全力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又考虑本案执行上的一些法律障碍,多次通过电话及当面反复做顾某的思想工作,晓以情理,顾某认识到自己于情于理应尽早进行赔偿,同意近期筹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顾某再一次性支付55000元了结这一起历时6年的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