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镇江的小张与小李系好朋友,小张自己有一辆小型轿车,小李没有领取过驾照。一时糊涂的小张居然将自己的爱车借给无驾照的小李使用,导致了一起死亡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22月的一天晚上,小李驾驶从小张处借来的小型轿车,沿镇荣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镇荣公路21公里加200米处时,驶于道路左侧,与路外堆放的水泥预制板等物体发生碰撞,致车辆损坏,小李及轿车乘坐人杨老太受伤,杨老太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句容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小李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老太的家人与小李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及小张共计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交通费合计200000元。事后,小李也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无证驾车致杨老太死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安部门认定小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认定并无不当,予以确认。小张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对车辆的使用、管理负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其将车辆出借给无驾驶资质的小李使用,增加了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对杨老太的死亡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小李与小张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小李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张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也给广大有车一族提了个醒,即不能凭哥们义气一时糊涂将车辆随便借予他人使用。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在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小张的情况即属于此例。民事赔偿案件结束了,等待小李的还有牢狱之灾,小张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还有死者家人要承受的丧失亲人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