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工作,919日上午,高淳法院将法庭搬进中学校园,在该县阳江镇沧溪中学操场巡回审理吴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为学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经查,201012月至20111月间,被告人吴某多次容留杨某、汤某等人在其位于高淳县东坝镇某村住所的客厅、厨房内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于20115月被刑事拘留。归案后,吴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此次活动受到了该校师生的一致好评,大家普遍认为,与模拟法庭相比,巡回法庭的法制教育效果更加直观,神圣的国徽、威严的法官、庄重的公诉人、真实的被告人就在师生面前,无形中让大家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严肃。庭审结束后,该校师生进行了宣誓仪式,承诺“做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用实际行动与毒品犯罪作斗争。

 

高淳法院刑庭庭长徐梅珍表示,把刑事审判活动引入校园,有着特殊的普法意义,一方面能让师生学到庭审过程、被告人权利和义务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也能让他们了解犯罪的危害性,从而起到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效果。今后,该庭将加强“庭校共建”力度,精心挑选与学校、学生密切相关的案件,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