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客户安排小姐 公安查房东窗事发
作者:陈凯 张鹤洲 发布时间:2011-09-21 浏览次数:438
9月19日,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艮龙、顾忠、施春花犯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吴艮龙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顾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施春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1年3月17日晚,顾某为招待两名客户,电话联系在某娱乐场所工作的施女,让其安排两名小姐向其客户卖淫,后施电话联系了同事吴某,让其介绍手下两名小姐出台卖淫,吴征得两名小姐同意卖淫后,施女将两名小姐带至顾某所在的娱乐包厢,期间,施女和顾某商定每个卖淫小姐包夜费用为1200元,由顾某与施女事后结算。当晚11时许,顾某安排两名客户和小姐乘车至其预订酒店房间进行卖淫嫖娼,后被公安机关相继查获。经查,吴某另有两次介绍小姐卖淫,吴从中获利200元。案发后,吴某、施女、顾某先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艮龙、施春花利用在娱乐行业工作的便利条件,伙同被告人顾忠,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